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二节 听 证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二节 听 证 第五十七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