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由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