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二节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提出抗诉 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二节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提出抗诉 第九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