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二节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提出抗诉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二节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提出抗诉 第八十九条 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二) 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三)其他不适宜由同级人民法院再审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