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的; (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五)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上诉权等重大诉讼权利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