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原判决、裁定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的; (四)违背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 (五)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未适用的; (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其他情形。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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