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全面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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