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六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带办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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