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十四条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解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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