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