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