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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