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