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