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