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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