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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