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