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九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