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三十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