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二十三条 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者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经营、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没有安全标签、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有毒物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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