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