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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