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二十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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