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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