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