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