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