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二章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一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二章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一条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