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三章 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三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三章 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三条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