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服务。
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相关部门应当应认定部门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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