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