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二章 款项支付规定

第八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二章 款项支付规定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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