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