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