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九条 信访条例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