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信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