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传统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传统村落内村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传统村落村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参与传统村落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对传统村落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传统手工技艺和乡村旅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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