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条

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指挥岗亭、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交通通信系统、交通宣传设施、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其他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相配套的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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