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条 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