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条 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