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不得越线停放,应当将机动车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