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以及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