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条

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的指导,在物种选择和引进上,注重防控易产生飞絮的杨树、柳树等物种对大气的污染。
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栽植不同类型的树种和植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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