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以前,继续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