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传播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现象,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