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10-20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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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树立文明观念,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第二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推动... 第四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民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五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范与倡导相结合、重点治理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七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 第八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以及窗口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九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九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袒胸赤膊、大声喧哗; ... 第十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二)... 第十一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二)节约使用水、电、油... 第十二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以下规定: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幼、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 第十三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以下规定: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爱护景区设施,服从景区管理;... 第十四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以下规定: (一)恪守网络道德,理性表达,有序参与; (二)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 第十五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排... 第十六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文明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违反规定设置... 第十七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倡导公民文明用餐、健康饮食、合理消费: (一)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二)适量点餐,剩菜打包; (三)不... 第十八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十九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在清明节、国家公祭日等时段,祭奠英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 第二十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条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 第二十一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场所... 第二十二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二条 倡导公民为他人提供紧急救助,为需要紧急救助的人拨打紧急救助电话。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 第二十三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三条 倡导社会新风,提倡婚事简办,不索要高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祭祀、厚养薄葬。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第二十六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 第二十七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施: (一)... 第二十八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 第二十九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公交、出租车等客运车辆应当按管理规定保持车体内外干净整洁。 出租车司机不得拒载、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 第三十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培育文明乡... 第三十一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传播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现象,刊播公益广告,宣传... 第三十二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 第三十三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获得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称号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 第三十六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 第三十七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斑马线上未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第三十八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九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