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民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