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