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范与倡导相结合、重点治理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