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参与公益慈善活动。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